【司法快報】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10年度台非大字第13號刑法通(相)姦罪釋憲非常上訴案件新聞稿

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10年度台非大字第13號裁定認為:刑法第239條通(相)姦罪刑之規定,經司法院釋字第791號解釋宣告違憲,應自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本院就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對被告據以聲請上開解釋之原因案件所提起之非常上訴,應認其屬「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而依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第4款規定諭知免訴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