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快報】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10年度台上大字第1797號加重詐欺等罪檢察官上訴案件新聞稿
快報來源:最高法院新聞稿,111年2月23日發布 第二審判決維持第一審就詐欺集團車手提款得手之行為不成立「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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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報來源:最高法院新聞稿,111年2月16日發布 法院就聲明異議所為之裁定,有無一事不再理原則之適用? 本院刑…
犯刑法第361條、第359條之無故取得公務機關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下稱公務機關電腦)之電磁紀錄罪,此電磁紀錄不以與「國家機密」有關者為限。
被告轉讓同屬禁藥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未達法定應加重其刑之一定數量)予成年男子,依法規競合之例,擇法定刑較重之藥事法第83條第1項轉讓禁藥罪論處,如被告供出甲基安非他命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仍應適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下稱毒品條例)第17條第1項規定減輕或免除其刑。
本院受理110 年度台抗字第1501號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聲請再審案件,關於裁判基礎之法律見解,即曾參與原確定判決之法官,於再審案件,應否自行迴避?本院先前裁判存在積極歧異。徵詢結果:曾參與原確定判決之法官,於再審案件,應自行迴避。
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10年度台抗大字第489號認為:已經裁判定應執行刑確定之各罪,如再就其各罪之全部或部分重複定應執行刑,均屬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不以定刑之各罪範圍全部相同者為限。
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109年度台抗大字第1196號裁定認為:股份有限公司與董事間訴訟,於訴訟進行中,代表公司之監察人聲明承受訴訟者,法院毋庸審酌其與該董事間之利害關係。
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09年度台上大字第3214號認為:違章建築依相關法令應即予查報、拆除,而故不依法簽報,致仍得繼續保有該違章建築之整體用益狀態,為貪污治罪條例第6 條第1 項第4 款所規定之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10年度台非大字第13號裁定認為:刑法第239條通(相)姦罪刑之規定,經司法院釋字第791號解釋宣告違憲,應自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本院就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對被告據以聲請上開解釋之原因案件所提起之非常上訴,應認其屬「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而依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第4款規定諭知免訴之判決。
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09年度台上大字第4243號裁定表示:行為人轉讓同屬禁藥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未達法定應加重其刑之一定數量)予成年人(非孕婦),依重法優於輕法之原則,擇較重之藥事法第83條第1 項轉讓禁藥罪論處,如行為人於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仍應適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