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快報】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804號解釋
著作權法第91條第2項、第3項及第91條之1第3項本文,所稱「重製」未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以6月以上有期徒刑為最低度法定自由刑,未違反憲法第8條人身自由。同法第91條第3項及第91條之1第3項本文,以6月以上有期徒刑為最低度法定自由刑及得併科罰金之額度,未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權。同法第100條但書未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權。
著作權法第91條第2項、第3項及第91條之1第3項本文,所稱「重製」未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以6月以上有期徒刑為最低度法定自由刑,未違反憲法第8條人身自由。同法第91條第3項及第91條之1第3項本文,以6月以上有期徒刑為最低度法定自由刑及得併科罰金之額度,未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權。同法第100條但書未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