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快報】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109年度台抗大字第1196號事件新聞稿 司法快報By 2021 年 9 月 19 日Leave a comment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109年度台抗大字第1196號裁定認為:股份有限公司與董事間訴訟,於訴訟進行中,代表公司之監察人聲明承受訴訟者,法院毋庸審酌其與該董事間之利害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