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快報】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統一法律見解之110年度大字第2號裁定新聞稿

行為時道交處罰條例第90條前段規定:「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自行為成立之日起;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逾3個月不得舉發。」關於該條所定3個月之舉發期限,就同條例第8條第1項第1款之汽車違規行為,應以處罰機關受理(收到)舉發機關移送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時點,作為認定舉發是否已逾3個月之準據。

【司法快報】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552號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案件經由徵詢程序,達成統一見解新聞稿

被告轉讓同屬禁藥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未達法定應加重其刑之一定數量)予成年男子,依法規競合之例,擇法定刑較重之藥事法第83條第1項轉讓禁藥罪論處,如被告供出甲基安非他命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仍應適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下稱毒品條例)第17條第1項規定減輕或免除其刑。

【司法快報】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字第1501號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聲請再審案件,經由徵詢程序達成統一見解新聞稿

本院受理110 年度台抗字第1501號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聲請再審案件,關於裁判基礎之法律見解,即曾參與原確定判決之法官,於再審案件,應否自行迴避?本院先前裁判存在積極歧異。徵詢結果:曾參與原確定判決之法官,於再審案件,應自行迴避。

【司法快報】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統一法律見解之110年度大字第1號裁定新聞稿

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第5條第1項:『依前條規定重行核計退離給與後,有溢領退離給與者,應由核發機關自本條例施行後1年內,依下列規定以書面處分令領受人或其經採認之社團專職年資所屬社團返還之:……。』之『1年』期間為訓示規定。

【司法快報】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108年度台上大字第1636號(併案:109年度台上字第1302號及110年度台上字第709號)請求塗銷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新聞稿

非原住民乙欲購買原住民甲所有原住民保留地經營民宿,為規避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第2項、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乃與原住民丙成立借名登記契約,以丙名義與甲簽訂買賣契約,甲以該地為乙設定地上權後,將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丙。乙丙間之借名登記契約、甲丙間之買賣契約、甲為乙設定地上權及將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丙之行為,無異實現非原住民乙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之效果,自違反上開禁止規定,依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