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陳和君律師
被告OOO並未取得律師資格,卻偽造其他律師事務所印章及印製掛有律師事務所頭銜之名片,藉以博取民眾信賴其為執業律師進而委任其進行民刑事訴訟,自105年間迄今共計獲取不法所得約新台幣數百萬元…(士林地檢署109年5月19日新聞稿)
假律師詐騙的新聞,時有所聞。遇到法律問題,想找律師處理,如何知道眼前這個自稱是律師的人,是不是真的律師呢?
誰是律師? |
首先,來看律師法怎麼規定。律師法第3條規定:「經律師考試及格並完成律師職前訓練者,得請領律師證書。但有第5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請領。前項職前訓練,得以下列經歷代之:一、曾任實任、試署、候補達2年之法官或檢察官。二、曾任公設辯護人、軍事審判官或軍事檢察官合計達6年。非領有律師證書,不得使用律師名銜」。
由上可知,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註1),才可以請領律師證書,而具有律師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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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律師考試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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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律師職前訓練(該條件得以一定年資的法官、檢察官、公設辯護人、軍事審判官或軍事檢察官經歷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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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律師法第5條第1項所列不得擔任律師之事由。
且除非領有律師證書,否則不能使用律師名銜。也就是說,沒有律師資格的人,不能自稱(或被稱)為「律師」。
如何查詢誰是律師? |
律師法第136條第1項規定:「法務部應於網站上建置律師及律師懲戒決議書查詢系統,供民眾查詢」。
因此,只要至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網址:https://lawyerbc.moj.gov.tw/)的「律師查詢」欄位,輸入欲查詢對象的姓名,並按下「搜尋」鍵,馬上就可以知道這個人是不是律師了。
- 如果這個人是律師,系統會顯示該名律師的姓名、舊名、性別、出生年份、律師證書字號、登錄法院(註2)、登錄公會(註3)等資料。
- 如果這個人不是律師,系統就會顯示:「錯誤 找不到符合條件之律師」。
發現假律師怎麼辦? |
假律師除了可能成立刑法詐欺罪(註4),也可能成立刑法第157條:「意圖漁利,挑唆或包攬他人訴訟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萬元以下罰金」、律師法第127條第1項:「無律師證書,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者,除依法令執行業務者外,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金」等刑事犯罪。
因此,若發現假律師,除了加以拒絕、不要讓假律師處理您的案件,以保障自己的權益之外,也可以向各地方法院及檢察署之政風室、法警室或書記官長室檢舉,以避免更多人受害喔。
註解:
- 註1:本文是以現行(108年12月13日修正、109年1月15日公布)律師法為基礎。囿於篇幅,本文不討論依舊律師法取得律師資格的情形。惟不論是依現行法或舊法取得律師資格,均可於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查詢。
- 註2:現行律師法已刪除登錄法院制度。
- 註3:在舊律師法的時代,律師須加入各地方律師公會,始能在當地執行職務。現行律師法已修改為,律師毋庸加入各地方律師公會,僅須依律師法及全國律師聯合會章程規定繳納跨區執業費用,即可跨區執業。
- 註4: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本文章原文於109年5月26日發表於本所舊網站。